- 王燕飞;
自《反恐法》生效以来,全国严格依法开展了各种反恐怖工作,推动了该法全面实施,现已初见成效。领导机构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应对处置能力得到提升,安全防范建设不断落实,《反恐法》适用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实践中仍面临一系列问题:认识与观念上存在偏差;机构整合力量不足;缺乏宏观考量,无法全面整体性实施;执法标准与力度存在偏差。为此,应牢固树立反恐怖法治理念与思维,充分发挥职能机构整合权能,推动反恐怖工作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反恐怖工作。
2021年04期 v.35;No.182 13-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1K] [下载次数:75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1 ] - 吴乐;
污染环境犯罪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一种犯罪形态,针对该类犯罪的预防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环境犯罪治理所应具备的科学理念。基于三级预防理论建构犯罪预防体系是应对污染环境犯罪问题的有力策略。初级预防需要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居民环保意识、构建多元环境治理模式等方面进行社会预防。次级预防需要从严控企业环保准入、建立排污实时监控系统,增加犯罪成本与风险、加强环保监督等方面进行情境预防。三级预防需要从完善环境立法、加强刑罚力度,搭建联合执法平台、健全环境执法队伍等方面进行刑事司法预防。三个不同层级的预防手段针对不同的对象和情形,相辅相成,形成密不可分的污染环境犯罪预防体系。
2021年04期 v.35;No.182 23-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5K] [下载次数:48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1 ] - 彭华;
就犯罪客体概念而言,"社会关系说"自身有重大缺陷与先天不足;"法益说"则科学性、合理性兼备,宜取代"社会关系说"。在客体概念之语义范畴中,应采撷"引进论",以"法益"指称犯罪客体并界定其精确内涵。"法益说"具有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型构,助力于建构科学、完备的刑法体系,应对刑事司法对刑法解释与时俱进发展要求之多重重大价值。优化、升级客体概念,才能使客体概念在司法实务中具有普适性,让客体在司法层面上的功能被正视。
2021年04期 v.35;No.182 31-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2K] [下载次数:74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1 ] - 谷佳林;
当前支付行业迅速发展,支付方式日益更新,第四方支付的出现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第四方支付也逐渐沦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用于从事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盗窃、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网络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犯罪手段隐蔽、资金交易复杂、犯罪呈产业化发展、民众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给发现、调查、打击、防范此类犯罪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公安机关应拓宽案源渠道,多途径获取线索;创新侦查手段,全方位收集证据;强化侦查经营意识,实施深层次规模打击;树立防范意识,多元化宣传教育。
2021年04期 v.35;No.182 39-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7K] [下载次数:82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1 ]
- 赵炜佳;高阳;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种有益经验,"枫桥经验"与公民社会理论相契合。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域下,"枫桥经验"治理范式的变迁是一个螺旋式上升过程,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揭示了地方性经验在矛盾分析法中的辩证思维。伴随着进化理性主义到建构理性主义、精英话语到大众话语的法理根基嬗变,可提炼出"枫桥理论"的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和治理路径三大要素。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语境下,"枫桥理论"蕴藏着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之理念。
2021年04期 v.35;No.182 47-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2K] [下载次数:54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1 ] - 翁孙哲;金璐晓;
"枫桥经验"法治化就是在"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的各个环节及各个领域,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枫桥经验"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应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有效举措,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是"四个自信"的生动实践。基层对"枫桥经验"法治化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与宏观规划,强化基层保障力度,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夯实法治文化土壤,以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
2021年04期 v.35;No.182 56-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9K] [下载次数:54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1 ] - 刘良钢;
动物放生行为涉嫌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1款规定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在查处动物放生行为时,面临行为性质认定难、执法主体多元、责任主体不明、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对此,公安机关应当厘清动物放生行为的基本概念、行为性质、构成要件、危害结果等基本内容,着力解决执法主体、责任主体、调查取证、办案程序、处罚与管控等问题。
2021年04期 v.35;No.182 63-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0K] [下载次数:29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1 ]
- 黎欢欢;
全球化是现代性的延伸,经济与法律全球化都是其中一个侧面,从普遍联系的角度进行理解,可以将其概括为"脱域"的历史过程。在全球化视野下,刑法作为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与社会规则体系,从立法模式、基本原则、整体趋势等多角度进行考察,也会发现其具有"脱域"属性。而刑法立法在这种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反映与塑造的双重指导作用,当前法学整体研究与刑法领域研究仍存在偏差与不足。以实践法学构建认识论,以协同性原则、最低限度原则以及进化论原则为方法论重构刑法立法的未来图景,将有助于实现刑法的本土法治实践与域外法治实践之间的自恰,从而推动我国刑法的现代化、科学化。
2021年04期 v.35;No.182 71-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25K] [下载次数:18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 ] - 苟震;
我国台湾地区2016年底出台了新"洗钱防制法",扩大了洗钱罪的范围,增加了抽象危险犯和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并将刑罚发动的时间予以前置,以上都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同时,该"法"以"反洗钱"名义肆意扩大犯罪圈,致使更多行为入罪化,这无疑对个人自由构成了直接限制,破坏了刑法的谦抑性与合比例性。整体衡量来看,对洗钱罪犯罪构成的考量不仅应在法技术层面展开,更重要的是明确立法的行为导向和价值取向。大陆对洗钱罪的规制严格限制了上游犯罪类型,从而使入罪门槛更高,显现出谦抑性的价值取向,但其与相关犯罪的关联性规定偏少、不够精细,对新型犯罪的回应稍显迟滞,这确实是一个缺憾。
2021年04期 v.35;No.182 82-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98K] [下载次数:39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 ] - 毛泽金;
刑事司法视野下的被遗忘权与私法领域的被遗忘权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隐私或信息权利的保护并非刑事司法领域被遗忘权构建的理论基础。刑事制裁的边界与隐恕的伦理要求催生了刑事司法程序中被追诉人对被遗忘权的渴望。刑事领域被遗忘权的构造应当是阶层化的,犯罪记录不被法庭使用、犯罪记录封存或者消灭、删除与犯罪相关的信息是刑事被遗忘权在不同层面的展开。基于国内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我国刑事领域被遗忘权应当从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轻罪案件领域展开,以回应被遗忘权在刑罚与伦理层面的价值需求。
2021年04期 v.35;No.182 91-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23K] [下载次数:70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1 ] - 陈玉叶;
"欺诈型"奸淫手段有别于传统的暴力模式,明确其入罪的界限要权衡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将强奸罪的本质特征理解为"未经被害人同意",在强制与非强制手段下将判断被害人不同意的重心分别置于难以反抗和无法抗拒两方面。重新审视瑕疵同意的法律效果,基于认识错误分类定性,将性欺诈分为对"性行为性质",即自然、法律属性和进行状态的认识错误;在"性自主权"法益认识错误中,将同意理解为被害人"行为",提取与法益处分直接相关的内容和行为自由本身两种因素;在"动机错误"案件中,可从影响同意原因的重要事实基础和职业骗奸方面进行入罪规制。
2021年04期 v.35;No.182 100-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71K] [下载次数:70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1 ]